【就业】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12-12-11 | 阅读数:
一、消防部队性质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担负国家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福建省消防总队简况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消防总队。总队在全省9个地级市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和中队。多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开拓进取、创新作为,为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福建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平安福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考察。 (二)学业条件 1、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毕业生,不含预科生、体育单招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含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含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成绩优良。不接收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不接收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不接收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并通过我总队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考察。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时间大约安排在2013年2月份,政审考察时间大约安排在3月份至4月份,确定接收名单约在5月份。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学制5年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0.2)。 四、接收专业 见附件 五、接收原则 为确保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确定接收对象按照各专业考试排名和该专业接收名额,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基本待遇 转现役前,毕业生须经历为期1年的培训,培训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现役手续。转现役后,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警官,授予武警(专业技术)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警官,授予武警(专业技术)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七、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福建省消防总队信息网(www.fjxf.gov.cn)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或直接通过(http://218.66.59.19:8080/bm/)地址报名。所有报名者都必须通过网站报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网站上相关要求,打印简历封面,附上相关材料,邮寄到福建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单位,重复报名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 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350003 联系人:黄干事 联系电话:0591- 87089223 投递简历必须包含以下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1、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校招生办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最新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显示补考重修情况,并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若成绩单未显示补考重修情况,需教务处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截止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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